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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未达预期 华鼎股份两股东减持期满未减持

日期:2023-08-04 16:10:36 来源:大众证券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股价未达预期 华鼎股份两股东减持期满未减持)

8月3日,华鼎股份(601113)发布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2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司法划转合计获得公司股份96.06万股。截至目前,发展资产持有3365.31万股(占比3.05%)、杭州越骏持有4151.56万股(占比3.76%),合计共持有7516.87股(占比6.81%)。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5月5日分别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展资产、杭州越骏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此前,华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东方证券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约1104.15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1%。

值得注意的是,华鼎股份正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证监局决定对华鼎股份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基于以上查明的违法事实,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给投资者提供了两个可索赔时间段,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向华鼎股份提出索赔: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9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业绩方面,华鼎股份近期预告2023年业绩预降,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7500万元到11000万元,与追溯调整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6.25%到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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